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修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2023-12-13 | 更新日期:2023-12-14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7854號
 
依據: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於105年6月29日部授食字第1051403945號公告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隨包裝附「病人用藥須知」,惟經本部再次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後,決議修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如附件。
 
二、凡持有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依本公告修訂「病人用藥須知」,並確實隨包裝檢附。
公告修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相關事宜。 Qrcode
檔案下載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