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3969號
附件:「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產品認定基準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並修正名稱為「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產品認定基準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產品認定基準表」修正草案(含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8234
(四)傳真:(02)2653-2071
(五)電子郵件:myw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