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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
| 發布日期:2023-09-14 | 更新日期:2023-09-1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607042號
 
附件:「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1份
 
主旨:修正「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醫療器材之品質監控及使用安全,並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於110年5月1日施行,修正「醫療器材安全監視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
 
二、公告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及「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醫療器材上市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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