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延認證效期之項目:甲醛(二)等計11項,認證效期自前次認證效期到期日之次日(112年1月20日)起生效。
二、認證範圍變更之項目:
(一)氯黴素類抗生素等計2項之檢驗方法。
(二)新增殘留農藥-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二)等計8項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