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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2023-03-22 | 更新日期:2023-03-22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主旨:112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及「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本獎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另將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得獎名單預定於112年12月20日前公布於本署官方網站。

二、凡符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獎勵條件之藥物製造廠、醫療器材商及從事藥物研發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請於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1號8樓 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獎勵辦法、申請簡章及申請資料格式詳如附件,可至本署官方網站「公告資訊」或「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主題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8917)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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