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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2-14 | 更新日期:2023-03-06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203357號

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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