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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6-23 | 更新日期:2024-09-1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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