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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 發布日期:2020-09-17 | 更新日期:2021-10-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9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

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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