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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藥局直接購買處方藥來服用?
| 發布日期:2008-12-01 | 更新日期:2008-12-01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署目前將藥品分為三級,需經醫師處方使用之「處方藥」;可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之「指示藥」,並不需要有醫師處方箋;既不需要醫師處方箋也不必經過藥師藥劑生指示之「成藥」。處方藥需要有醫師處方,藥局才能供應,因此民眾勿直接於藥局購買處方藥,宜由醫師經過診斷後,視狀況開立藥品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