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9期 2022/05/13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懷孕期生病了!「藥」怎麼吃才對?
「懷孕期間生病了,到底該不該吃藥?」這個問題經常困擾著許多孕婦,擔心影響到腹中寶寶而不敢服藥,然而,某些疾病可能會因未適當服藥而使病情惡化,對母體或胎兒造成更大的影響。因此,食藥署提醒,懷孕婦女有用藥需求時,應該注意以下四大事項:
|
|
一、經醫師或藥師評估再用藥 已懷孕或有懷孕計畫的婦女,就診時應主動告知懷孕事實或懷孕計畫,醫師會依病情需要,評估藥品使用風險及利益後,開立合適藥品。孕期中若有感冒或因賀爾蒙改變導致皮膚癢等症狀,可與醫師討論短期使用安全且可緩解症狀的藥品。若有慢性病,應與醫師討論,針對不同疾病及懷孕階段,選擇最合適的藥品。 |
二、按醫囑或藥師指示服用藥品 因為生病需要用藥時,一定要確實按照醫師或藥師的指示服藥,切勿自行增量、減量、不按時服藥或擅自停藥。 |
三、詳閱藥品說明書,注意不良反應 使用藥品前,應先詳閱藥袋標示或使用說明書中「懷孕資訊」標示內容,如有任何不適,應儘速回診治療。 |
四、謹慎服用營養補充品 孕婦如果正在食用營養補充品,於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用藥期間,如果想要增加食用營養補充品,亦應先諮詢醫師、藥師或營養師建議,以確保孕婦及胎兒健康。 |
食藥署提醒,孕期間看診時一定要主動告知懷孕週數與症狀,若有需求,適度用藥仍為可行。惟應先經醫師、藥師評估後再依指示用藥,才能確保自身與寶寶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