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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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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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圖片說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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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容器或包裝上除一般包装食品規定標示事項外,應另標示:
▌於正面處顯著標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字樣,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0.4 cm,字體大小應一致,其顏色應明顯與底色不同。(自114年1月1日生效;產品之製造日期於生效日前者,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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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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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開封前、後之保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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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之使用方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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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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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或等同意義之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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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非供靜脈注射用」或等同意義之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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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管灌食品應標示滲透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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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產品本質或特性有關之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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