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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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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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外輸入「食品、藥品及醫材」限量原則
圖片說明:入境攜帶食品/藥品/醫材自用限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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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一般食品:6公斤以內且1000美元以下。
●膠囊、錠狀類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所有合計不超過3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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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非處方藥:無須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每種至多12件,合計不超過36件(單位:瓶、盒、罐、條、支等)。
●處方藥:未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處方藥──針劑產品:須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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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材
OK繃60個(片)、液體OK繃4條(罐、瓶、支)、(醫用)棉棒200支、衛生套60個、日拋隱形眼鏡60片(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1副、衛生棉條120個、醫用口罩250個(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