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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64期 2024/03/08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愛護靈魂之窗,使用眼藥水停、看、聽!

          民眾在使用涼感眼藥水時,若出現下列3種情況,必須立即就醫,包括:使用三天後症狀仍未改善、使用當下就出現強烈不適感,例如視線模糊、疼痛、紅腫熱痛等,以及對眼藥水成分出現過敏反應。
     
    使用多種眼藥水,依序從輕盈到濃重
          如何正確使用眼藥水?郭建宏藥師指出,先將雙手洗淨,以無名指拉下眼瞼,眼睛往上看,再將眼藥水滴入眼皮和眼睛之間。點完眼藥水後,順手壓眼頭鼻淚管位置5~10秒,可阻止眼藥水順著鼻淚管流入口中。若同時使用多種眼藥水,每種藥水之間最少間隔5分鐘,藥水跟藥膏間隔10分鐘,使用的先後次序為:藥水>凝膠>藥膏。
          一般涼感眼藥水開封後的有效期限是28天,開封後超過28天就不要再繼續使用,開封後存放陰暗處即可,不需冷藏保存。當眼藥水出現混濁、異物、變色則表示產品變質,不建議繼續使用。
          郭建宏藥師提醒,角膜受損、眼睛發炎的人,不建議自行購買涼感眼藥水使用,因為會造成眼部過度刺激;配戴隱形眼鏡者,須先摘除隱形眼鏡再使用;蠶豆症患者需避免自行購買含抗組織胺的眼藥水。另外,目前雖無明確證據指出薄荷醇對蠶豆症患者有負面影響,但仍建議避免使用。
          食藥署提醒,購買與使用涼感眼藥水時,應先向專業人員如醫師、藥師先行諮詢,由專業人員推薦適合的產品,並依照仿單的建議用法使用。若使用後出現不適,或不適症狀惡化,建議直接就醫,以免錯過治療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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