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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藥品療效相等性驗證法規精進計畫

計畫分支 科01-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4-FDA-D-113-000451
計畫中文名稱 藥品療效相等性驗證法規精進計畫
計畫摘要 為使我國BA/BE試驗相關法規持續與國際接軌,提升國產藥品競爭力,藉由本計畫蒐整國際法規單位管理方式,確保與國際及區域法規之協和,並舉辦專家業者會議,凝聚產官學共識,訂定藥品查驗登記所需生體相等性或療效驗證規範,使業者有所依循。此外,為促進藥品療效相等性之連結,期透過案件諮詢輔導及共識討論,滾動式更新推動BA/BE試驗策略,使藥品品質療效資料更臻完善,強化國人用藥品質。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 蒐整國際間針對特定劑型(鼻用吸入劑(nasal aerosol)/噴液劑(nasal spray))療效驗證方法及相關法規,提出技術性資料差異分析報告1份。 二、 研擬特定劑型(鼻用吸入劑(nasal aerosol)/噴液劑(nasal spray))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技術性指引草案1份。 三、 中譯ICH M13A指引,並與我國相關規範比較,產出差異分析報告1份。 四、 提供至少15項藥品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相關案件諮詢服務。 五、 召開療效驗證方法及相關法規之專家會議或專家業者說明會至少6場,其中專家業者說明會參與人數至少50人/場。 六、 邀請國內或國外講者,辦理審查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至少2場。 七、 協助處理本計畫相關事宜及本署臨時交辦事項。
擬解決之問題 1. 參考國際規範及最新科學技術發展,研擬適用之療效驗證方法,以確保我國BA/BE試驗法規與國際接軌。 2. 藉由BA/BE案件諮詢輔導及專家共識討論,就現行生體相等性試驗管理策略及相關法規提出建議,使業者有所依循。
預期成果 1. 針對特定之藥品劑型擬訂適用之療效驗證方法技術性指引,使業者有所依循,同時提升我國藥品研發能力暨藥品品質,及供本署追蹤其發展趨勢並因應未來申請案件評估審查之參考依據。 2. 透過中譯ICH M13A指引,使我國BA/BE試驗相關法規與國際協和。 3. 透過案件諮詢輔導及專家共識討論,作為本署案件審查及原則建立之參考方向。 4. 期許藉由辦理教育訓練擴展審查人員之藥品學術能力及內涵。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2625 千元(經常門: 2625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2625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藥品組 姓名:唐妤婷 電話:02-2787-7459
期中應辦理事項 1. 提出特定劑型(鼻用吸入劑(nasal aerosol)/噴液劑(nasal spray))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技術性資料差異分析報告初稿1份。 2. ICH M13A指引之中譯初稿1份。 3. 召開專家會議或專家業者說明會至少3場。 4. 辦理審查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至少1場。 5.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