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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食品標示管理體系精進研究

計畫分支 科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2-FDA-F-113-000341
計畫中文名稱 食品標示管理體系精進研究
計畫摘要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食品、食品添加物、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與散裝食品之標示規範,分列於本法第22、24、25條,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他必要之標示事項,以利提供消費者或下游業者充足標示資訊。另於本法第23條,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特殊因素,適時訂定食品之豁免標示規定,以利實務推動。為完整及精進食品標示管理體系,除須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業者落實規範之管理,亦須與國際法規調和及衛生機關稽查一致性之考量,故針對國內標示規定適時檢討、增修,以與國際法規調和,以提升食品標示管理制度之完整性,確有其必要。 本署自109年起參採各年度計畫所提標示管理政策建議,陸續公告訂定(修正)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等逾5項標示規定。 為期使現行食品標示規範更加完備,112年擬持續透過本計畫執行國際法規蒐集及國內市售食品標示調查研究,並依議題規劃舉辦專家學者討論會議、業者意見溝通回饋座談,蒐集分析利害關係團體意見並研擬標示管理政策建議,以及時掌握國際間食品標示管理規範之推展,並作為納入國內食品標示政策規劃之參考。同時持續維護及更新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功能、彙編食品標示法規相關手冊及提供多元標示法規諮詢服務管道,以廣納各界意見,精進食品標示管理體系。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辦理提升食品標示管理: 配合因應外界關切議題,蒐集彙整比較分析國際規範內容(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規劃市售產品符合性調查(含產品檢驗)、產品製程訪廠、業者之訪查與輔導、專家學者會議、透過紙本或座談會、或其他本署要求之多元方式擇三辦理,蒐集彙整各方意見及資料後,提出具體管理建議、製作會議紀錄(含逐字稿),並於研究報告中呈現國際比較結果,如工作項目具業者輔導性質應提供輔導完成率(輔導完成率=完成輔導家數/預定輔導業者總家數*100%)及業者缺失改善率(業者缺失改善率=業者改善缺失項數/發現業者缺失項目總數*100%)等二項指標。至少6項議題,各項標示議題及工作內容須經本署同意後執行。 二、辦理下列事項,針對食品相關標示法規提供諮詢服務: (一) 針對食品(含食品容器具、洗潔劑、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警語等)相關標示規定,編修食品標示法規手冊,並將其雙語化後製成電子書。另編修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含圖示及實際案例)及問答集手冊電子檔製成電子書。 (二) 設置食品(含食品容器具、洗潔劑、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警語等)相關標示諮詢服務專線(該專線應為代表號,並至少提供3線接聽,且應具錄音存檔功能,並至少保存1年),提供業者食品(含食品容器具、洗潔劑、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警語等)相關標示法規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進行滿意度調查,將諮詢內容進行分類、統計,並提供電話諮詢內容摘要記錄(電子檔)、分析報告(至少每季一次)。 (三) 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內容,包含:食品(含食品容器具、洗潔劑、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警語等)相關標示法規及問答集等資訊內容新增及更新、模板內容更新及新增平台網頁相關內容,並定期更新問答專區等相關資訊之資料庫,同時提供訂閱功能,於網站內容更新時,周知訂閱者。並統計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至少每季一次),以評估資訊服務之成效。(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包含但不限於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專區維運、更新、轉移所需的所有資料,如:管理員帳號密碼、網頁URL位置、主機位置(實體或雲端)、系統文件。)配合本署資安要求執行相關作業,並因應緊急事件,即時提供平台維運、監控等相關協助事項。 (四)上開(三)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內容部分允許分包。 (五) 製作正確辦理食品標示之自學說明影片至少2份,每份至少5分鐘長度。(後續如法規內容修正,應配合修正之。)同時提供影片內容相關題目5題,供自學者檢視自學成果。 (六) 針對食品業者及衛生機關辦理至少3場次標示法規說明會,每場至少3小時,總計至少350人次參與,必要時會議得以實體搭配視訊方式辦理,說明會內容應涵蓋標示規定、常見QA及標示新制,並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其中前後測的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如說明會非僅限業者參加,報名資料或問卷調查選項須包含參加者身分(業者、消費者、衛生機關人員)及性別統計,如為業者須併同統計其代表之公司行號。於研究報告中,應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檔案及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本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照片背景為相關主題之簡報畫面)。 三、辦理下列事項,據以展現計畫成果: (一) 計畫成果至少寫成一篇可投稿之國內期刊文章,需配合本署追蹤投稿進度,並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發表及被引用情形。 (二) 彙整本計畫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四、配合本署相關管考作業: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擬解決之問題 1.近年來消費意識逐漸提升,且食品科技或加工技術不斷精進,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知的權利,透過調查彙整分析國際食品標示相關管理規定,擬具管理規範建議草案,以強化現行食品標示管理未盡周全之處。 2.藉由建置多元諮詢管道,瞭解及分析目前國內食品標示管理規範於實務上所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作為日後食品標示相關法規增修訂之參考,並提供標示規定相關資訊,以期精進食品標示管理效能。
預期成果 1.擬持續透過本計畫執行國際法規蒐集及國內市售食品標示調查研究,並依議題規劃舉辦專家學者討論會議、業者意見溝通回饋座談,蒐集分析利害關係團體意見並提出具體建議草案,以精進我國標示之管理。 2.提供多元標示法規諮詢服務管道,除使消費者、業者及衛生機關人員瞭解及遵循外,並蒐集其建議事項,以提供本署作為日後法規修訂之參考。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4467 千元(經常門: 4467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4467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李佳玲 電話:02-27877395
期中應辦理事項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至少完成2項議題,每標示議題項目蒐集彙整比較分析國際規範內容(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或規劃市售產品符合性調查、產品製程訪廠、業者之訪查與輔導、專家學者會議、透過紙本或座談會等多元方式擇三辦理,彙整各方意見及資料後,提出具體管理建議。 3.針對3場次標示法規說明會辦理規劃作業,以利後續進行意見收集或宣導教育。 4.辦理1~5月(如於112年決標,則自決標日起)來自民眾及業者食品標示相關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完成度須達90%,並將諮詢服務相關資訊進行統計及分析,建立1~5月份各月份及總結之分析報告。 5.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內容,更新相關資料庫至5月份,並統計1~5月各月份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