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M-113-000561 |
計畫中文名稱 |
精進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制度計畫 |
計畫摘要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後,我國將推行產品資訊檔案(PIF)建置等新制度,PIF制度將依風險管理原則,分階段實施。PIF建置為業者自我評估與確認產品之安全性與品質,由於為新增制度,需持續對業者進行訓練,另因應未來PIF制度查核相關作業,政府管理人員亦應接受相關訓練,以提升管理實務面智能及強化專業能力。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辦理業者PIF製作教育訓練北中南共6場(學員以107-109年度未參加過教育訓練課程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優先對象)。(一) 每場至少6小時,每場參與人數至少80人。(二) 課程內容及講師需經本署同意、須有針對學員有考核機制。(三) 課程內容全程錄影(倘課程內容涉商業機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並將影音檔加以剪輯,另蒐集彙整學員提問及講師回覆,並製作問答集1份。二、 辦理化粧品PIF工作坊至少12場。(一) 每場至少3小時,每場參與人數至少10人。(二) 學員以製作/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業者為優先對象。(三) 課程內容及講師需經本署同意。三、 辦理政府管理人員PIF模擬查核訓練至少1場。(一) 學員以化粧品相關業務人員為對象。(二) 模擬查核之地點及訓練內容需經本署同意。四、 啟用「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建置」諮詢專線1線,並維護至110年12月31日。(一) 服務時間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發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每日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二) 提供食藥署「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建置」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及彙整常見問題Q&A資料一份。(三) 每月15日提供電話諮詢服務統計、受理案件分類紀錄等相關報表,作為相關決策及服務品質考核參考。 五、 製作不同種類之特定用途化粧品PIF範例至少3份(種類需經本署同意),至少3位專家書面審查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範例至少3份(專家需經本署同意)。六、 更新常見問答集、製作並編印PIF單張500份,並提供設計稿AI電子檔。七、 辦理網路販售化粧品品質監控,抽驗產品種類、數量,以及檢驗項目需經本署同意,並出具標示查核分析報告1份。 |
擬解決之問題 |
1. 藉由辦理教育訓練、工作坊,並即時提供國內化粧品業者PIF建置之諮詢服務,使業者了解PIF規定,以利推動政策之時亦能兼顧產業發展。2. 為確保化粧品之衛生與品質,定期監控網路化粧品安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民眾化粧品之使用安全。 |
預期成果 |
1. 提升化粧品業者對 PIF 規範內容之了解。2. 藉由辦理網路販售化粧品品質監控,以確保化粧品之品質與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5200 千元(經常門: 520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52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醫粧組 姓名:楊姿筠 電話:02-2787-7563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辦理業者PIF製作教育訓練1場。2. 建立及維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建置」諮詢專線1線。3. 完成網路化粧品品質監控之標示查核分析報告一份。4.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