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F-113-000352 |
計畫中文名稱 |
建構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制度 |
計畫摘要 |
推動食品產業外銷市場涉及國與國之間的法規及管理制度等效性確認,多須先透過政府向擬輸銷國家提出申請,並填復該國提供之問卷,經審查後視情況派員實地查核,以確認官方管制與食品業者管理是否一致。故政府官方管制是否落實,多以業者法規符合程度論定,惟我國中小微型企業多缺乏相關法規資源及實務經驗,爰協助我國擬輸銷業者符合擬輸銷國家之衛生安全要求,實有其必要性。本計畫將透過政府機關積極整合國內產官學界資源,調查食品業者輸銷意願,進而協助業者向擬輸銷國家提出輸銷申請,並完成系統性查核。另掌握擬輸銷國法規,提供官方管制人員及業者各項輸銷資訊及教育訓練;並藉由專家學者實地進廠診斷輔導等方式,幫助業者不論在廠區環境或產品安全衛生品質,皆能精準切合輸銷國家要求,方可有效推動臺灣食品順利輸銷海外。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建置食品輸銷衛生安全管理規範資料庫:(一) 依本署指定議題,翻譯至少2份外國政府法規或規範之中譯版,及擬訂至少2份擬輸銷國之中英文版食品管理作業規範。(二) 整合及更新我國106年至109年提送擬輸銷國之動物源食品衛生安全系統性管理問卷資料,題目及答案應有相對應之中英文資料。(三) 提供外銷食品業務相關之專業諮詢、英文稿件或說帖潤飾、協助就外國政府法規或規範等作英譯摘要等。二、 針對具輸銷意願之食品業者,導入專家輔導團隊實地進廠輔導:(一) 廠商投標企劃書需先規劃輔導規劃書,內容應包含輔導流程圖、輔導時程、輔導方式等。(二) 組成至少3人之專家輔導團隊,成員應由公部門、大專院校科系、公學協會,或其推薦之專家等組成,且須具備食品或輸銷相關經驗及食品工廠輔導經驗。(三) 進廠輔導前,專家輔導團隊應召開至少1場次共識會議,針對擬輸銷國家之法規要求進行討論,取得共識。(四) 建立受輔導業者基本資料,內容至少應包含業者規模、資本額、年營業額、員工人數、輸銷實績、擬輸銷國家、擬輸出產品類別與加工製程等項目。(五) 實地輔導至少5家業者符合國內及擬輸銷國法規,每家至少輔導2次,針對受輔導業者分析輔導前後差異,且追蹤確認改善事項落實程度,並提出輔導分析報告。三、 辦理法規教育訓練:(一) 依本署指定議題,辦理教育訓練至少3場次,每場時數至少3小時,出席業者及官方管制人員累計至少100人。(二) 每場須進行滿意度與意見回饋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三) 前述教育訓練之地點、時間、講師及議程等須經本署同意後,講師須簽署演講著作權授權契約及授權聲明書,以利本署參考利用。訓練課程需全程錄音、錄影,並彙整提供影音檔。四、 製作數位學習課程(一) 以外銷食品為主題,製作及設計至少3門課程,每門課時數至少15分鐘,且課程內容須搭配實務作業介紹擬輸入國之重點規範。(二) 前述數位學習課程之講師、課程大綱及內容等須經本署同意後,始得為之。講師須簽署演講著作權授權契約及授權聲明書之意願,以利本署參考利用。五、 召開至少2次專家學者會議,並視議題需求或本署要求,邀請至少1名律師或食品相關領域專家為顧問,前述會議議題及專家名單等須經本署同意後,始得為之。六、 依研究成果撰寫一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草案。七、 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內容應含括計畫產出之草案或管理建議對社會影響之論述。八、 其他經本署要求及管考作業配合事項:(一)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二) 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
擬解決之問題 |
鑒於我國中小微型企業缺乏國際輸銷經驗之專業人才,且囿於目標市場國多元,使用語系繁多,故須提升官方管制人員及業者之能力。 |
預期成果 |
透過實地進廠輔導具輸銷意願業者符合擬輸銷國家之衛生安全法規,並提升其軟實力,以符合擬輸銷國家之衛生安全要求,促成擬輸入國通過對我國食安管理之等效性評估審查,拓展我國食品外銷市場。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5700 千元(經常門: 570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57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張芳瑜 電話:02-2787-8060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2. 依本署指定議題,翻譯至少1份外國政府法規或規範中譯版及草擬至少1份擬輸銷國之食品管理作業規範草案。3. 整合及更新我國106年至109年提送擬輸銷國之動物源食品衛生安全系統性管理問卷資料,題目及答案應有相對應之中英文資料。4. 組成專家輔導團隊,並建立受輔導業者之基本資料及提交奉核版之輔導規劃書,輔導結案至少2家業者符合國內及擬輸銷國法規,並提出輔導分析報告。5. 至少完成辦理1場次教育訓練。6. 3門數位學習課程有具體拍攝架構跟腳本。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