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9-FDA-M-113-000562 |
計畫中文名稱 |
精進化粧品法規諮詢服務及資訊分析整合計畫 |
計畫摘要 |
優化化粧品法規諮詢環境,輔導化粧品業者對新設管理規定知能,展現化粧品管理效能。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鑑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經行政院核定除應標示事項外,其餘條文自108年7月1日施行,並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許多業者對新設管理措施不熟悉,故需提供多元法規諮詢管道,以利化粧品業者即時獲得化粧品法規資訊,實現產業自我管理,提升市售化粧品之品質與安全,維護消費者衛生安全,進而提升本署化粧品管理效能,本計畫工作內容如下:
一、 編製台灣化粧品管理政策及成效手冊1份:
(1) 內容需包含我國化粧品管理政策及架構、後市場監測機制、輸入規定、安全性評估及基準、管理成果等(英文)資訊,凸顯我國化粧品管理特色及成效。
(2) 印製台灣化粧品管理政策及成效手冊100本,印製規格及款式需經本署同意。
(3) 提供台灣化粧品管理政策及成效手冊電子檔1份。
二、 提供化粧品法規電話諮詢服務:
(1) 提供化粧品業者法規諮詢專線共3線,受理諮詢時間應與本署上下班時間及午休時間一致。
(2) 修正檢討來電語音、滿線語音留言功能及化粧品諮詢專線標準作業流程。
(3) 辦理化粧品諮詢人員內部教育訓練至少2場及建立考核制度,並自決標日起3個月內辦理至少1場化粧品諮詢人員內部教育訓練並考核通過。(本署得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諮詢人員實際運作情形,如抽查結果不符需求,本署得要求立即更換或加強輔導改善。)
(4) 提供每月至少300通話人次之量能。(自決標日30日內完成建置,如於109年決標,則自109年1月1日起30日內)
三、 提供化粧品法規諮詢統計及趨勢分析報告1份:
(1) 每月提供趨勢分析報告1份。
四、 彙整法規諮詢問題,並依來電者身分別、業別、問題種類等進行分析,產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常見問答1份,本署得定期或不定期要求提供法規諮詢紀錄。
五、 提供化粧品法規線上查詢服務:
(1) 維護並更新化粧品法規諮詢服務平台最新公告事項及法規。
(2) 提供每月至少500瀏覽人次之量能。(自決標日30日內完成建置,如於109年決標,則自109年1月1日起30日內)
(3) 配合本署需求,協助專案諮詢輔導案件,並依業者需求提供化粧品法規諮詢。 |
擬解決之問題 |
優化化粧品法規諮詢環境,提升國內化粧品業者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規定知能,輔導化粧品業者符合新設管理規定,提升業者自我管理能力及展現化粧品管理效能。 |
預期成果 |
提升化粧品業者自我管理能力,進而提升化粧品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28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28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醫粧組 姓名:李芸維 電話:02-27878288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 建立及維運化粧品諮詢電話專線3線,並完成化粧品諮詢專線至少1800通話人次。
3. 提供化粧品法規諮詢平台至少3000瀏覽人次。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