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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及良好衛生企業指引模組之確效研究

計畫分支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8-FDA-F-113-000351
計畫中文名稱 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及良好衛生企業指引模組之確效研究
計畫摘要 依據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惟食品業進入門檻低,但影響層面廣,且部分業者對於法規規範內容不甚瞭解,致產品安全衛生堪憂;為強化食品製造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衛生福利部於103~106年已訂定「麵製品」、「醃漬蔬果」、「紅麴製品」、「醬油製品」、「食用油脂」及「大豆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及「生鮮蛋品洗選作業指引」,且本計畫已分別於106年及107年完成12類「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企業指引」草案。另國內食品製造業者依其資本額、人力、是否具工廠登記之規模差異大,如以相同之管理強度,恐造成小規模食品製造業者難以遵循,且政府機關執法亦有窒礙難行之處,故106年針對食品製造業者研析國際間食品製造業者之分級管理模式,包括分級方式(依食品特性、從業人數、資本額或營業額等)、分級等級、查核頻率等,據以研擬「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草案,並於107年選定特定業別進行訪視。108年度擬以「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草案及「各類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企業指引模組」草案為基礎,持續辦理產業訪視作業,以進行分級管理模式研析與衛生指引有效性確認。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檢討「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企業指引」草案,至少訪視90家業者確認是否符合實際作業需求,並提出建議修訂3份指引內容,於內容確定後供本署統計草案被採納件數。 二、依據「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草案,訪視指定業別業者至少120家,並確認是否符合分級管理目的,並提出建議修訂之指引內容,於內容確定後供本署統計政策建議被採納數。 三、至少召開2次專家學者會議,就「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企業指引」草案與「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草案之業者訪視及確效結果進行討論,以評估或調整指引內容或管理方式。 四、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至少2場,至少100廠次,蒐集各界意見,以完善前項草案內容之完整性。 五、設計相關指引草案或管理模式等議題之懶人包或說帖至少2份。 六、彙整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七、計畫管考與成效評估作業及其他配合事項: (一)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二)綱要計畫於當年度結案者須配合提供計畫期程內相關研究計畫之成果統計資料。(如:確保衛生安全整合型計畫於108年度結案,105-108年為執行期程) (三)執行內容包含辦理各項會議活動者,應於期中、期末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檔案(jpg或png格式),並提供簡要說明,如屬非公開會議,依本署個別計畫需求及尊重出席人士意願辦理。
擬解決之問題 1.食品產業進入門檻低、法規繁多、專業性高且影響層面廣,如業者專業不足,恐有食品安全衛生之疑慮。 2.國內食品製造業者之資本額、人力與規模差異甚大,如以相同管理強度,恐造成小規模食品製造業者不易符合法規。
預期成果 1.產出「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規範研析」決策建議草案,以提供未來政府針對食品製造業者訂定分級管理規定之參考。 2.完成確認至少1類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可供該類食品製造業者參考遵循。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30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30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廖慧琳 電話:02-2787-7353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至少召開一次專家學者討論會議。 3.依「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草案,進行產業訪視15家以上。 4.依「各類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企業指引模組」草案,進行產業訪視15家以上。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