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8-FDA-F-113-000311 |
計畫中文名稱 |
評估訂定進口農產品暨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 |
計畫摘要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爰本署每年受理國外政府及業者所提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申請案,審查資料包括毒理、農藥使用及殘留消退試驗等資料,涉及農業操作及殘留安全評估之專業,須委託專業機關進行審查,以建立食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之合理管理規範,108年度持續針對本署每年受理國外政府及業者所提進口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進行資料清點、整理、審查及評估工作;另,禽、畜動物於飼養過程中,可能藉由牧草、飼料或環境中之水、土壤等,間接食入或接觸殘留之農藥,為瞭解該類藥物於禽、畜體內之殘留情形,以供建立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合理管制標準之背景資料,本計畫亦抽驗市售動物性產品以了解其農藥殘留情形,並綜整與參考最新國際標準(CODEX)訂定之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依國人攝食習慣評估建議我國適當管制標準,以提升與國際接軌之程度,並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辦理下列事項,據以評估訂定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
(一)針對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件,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備,並製備各申請案之詳確資料缺漏清單。
(二)進行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件之審查:
1.針對國內未登記使用農藥之審查項目至少包括:農藥理化特性、農藥毒理(包括口服急性毒性、亞慢毒性、長期餵食與致腫瘤性、後代繁殖毒性、岀生前發育毒性、致變異性等相關慢性毒性試驗)、動植物代謝、殘留消退試驗、殘留分析方法、申請國之農藥登記使用方法及使用量等。
2.針對國內已登記使用農藥之審查項目至少包括:殘留消退試驗、申請國之農藥登記使用方法及使用量等。
(三)至少完成150項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並產出農藥殘留容許量建議數值相關管制標準,若因前開申請案件數不足,而無法達成者,則應主動收集國內外農藥使用情形及殘留量等資料進行審查,優先針對高風險農藥,評估建議修正類別或單一作物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二、 辦理下列事項,據以評估訂定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
(一)依本署公開之「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或國際間認可檢驗方法,採樣市售禽畜水產品至少120件並進行檢驗至少125項農藥,彙整相關檢驗結果。
(二)分析最新CODEX訂定動物性產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我國標準之差異,輔以參考市售禽畜水產品殘留農藥之檢驗結果,提出本計畫優先審查評估訂定動物性產品之農藥至少12種。
(三)進行動物產品殘留農用藥物之容許量審查,審查項目至少包括:藥物理化特性、毒理(如口服急性毒性、亞慢毒性、長期餵食與致腫瘤性、後代繁殖毒性、岀生前發育毒性、致變異性等相關慢性毒性試驗)、殘留試驗、餵飼試驗、殘留量分析方法、國內及其他各國准用情形及訂定之容許量等。
三、每件完成技術審查之案件應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項審查資料之摘要、審查結果、短期及長期膳食攝入量安全評估、評估後建議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數值及理由說明,如有其他相關助益之參考文獻、先進國家評估資料,及涉及國際間關切之相關議題,亦應一併摘要列入報告。
四、配合委辦機關需求,調整案件優先審查進度。
五、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六、協助本署回應輿情,即時提供相關資料。
七、計畫管考作業與成效評估及其他配合事項:
八、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經費來源屬新興政策額度綱要計畫者,須說明產業效益)。 |
擬解決之問題 |
1.各國農作物不同,且農作物生長氣候、病蟲害防治、農藥使用方式及飲食習慣等均不相同,導致各國訂定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均有差異。本署依循國際作法,受理國外政府及業者提出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容許量標準之申請案,惟農藥使用及殘留等試驗亟需透過專業機關(構)協助審查,俾評估建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確保進口農產品安全。
2.國內尚缺乏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背景值資料,且為提升與國際接軌之程度,健全我國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管制標準。 |
預期成果 |
1.提供農藥使用及殘留等試驗審查專業服務,協助審查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件,及評估建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確保進口農產品安全。
2.調查國內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情形,透過專業評估提出建議草案,以供研訂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確保國人健康。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32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32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姜欣怡 電話:02-2787-7314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製備108年5月前進口農產品申請案之資料缺漏清單。
3.進行108年5月前進口農產品申請案件總數之50%資料審查。
4.視案件審查情形,提供至5月份已完成評估之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相關數據。
5.動物產品須完成採樣市售禽畜水產品至少40件。
6. 提出本計畫優先審查評估訂定動物性產品之農藥至少4種。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