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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公告修正「第三代臺歐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方案」之歐盟醫療器材公告機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施行。(另開新視窗)2023-01-07
2修正「美國、美屬波多黎各或關島境內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申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審查得減免之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生效。2021-10-20
3訂定「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並自即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1-07-16
4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如附件。(另開新視窗)2021-05-31
5訂定「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2021-04-28
6公告「日本境內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申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審查得減免之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1-04-16
7公告「歐盟、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境內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申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審查得減免之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 (另開新視窗)2021-04-16
8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協施評鑑機構2021-04-08
9公布「Question and Answer for the QMS MOC framework for Medical Device between Japan and Taiwan」2020-12-21
10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2020-12-10
15筆資料, 第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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