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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廠商接獲食藥署委辦單位通知有醫療器材安全警訊,應如何回復?
| 發布日期:2017-09-14 | 更新日期:2017-09-1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為加速醫療器材安全警訊作業流程及廠商回復時效,如醫療器材安全警訊,經查證國內可能有相關醫療器材許可證,食藥署委辦單位會通知許可證持有藥商登入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QMS系統)進行警訊內容回覆。若沒有該系統帳號者,請詳見食藥署網公告(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273 ),依照食藥署103年12月19日FDA藥字第1031412799號函內容申請廠商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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