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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1-04-23 | 更新日期:2021-04-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
 
主旨:公告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公告事項: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不限刊登途徑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