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11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FDA器字第1141600467號
主旨: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公告名稱不盡相符,惟屬相同主類別,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我國自89年6月2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其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業已廢止),嗣於9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業已廢止),復於110年5月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合先敘明。
二、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係依前揭「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公告之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刊載,該名稱雖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列名稱不盡相符,惟皆屬相同主類別。
三、檢送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變更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