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電腦輔助偵測(CADe)及電腦輔助診斷(CADx)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技術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應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醫療器材日益增加,在基於確保產品安全與有效性之前提下,特修正旨揭指引,以供業者作為評估產品開發及準備申請查驗登記/變更登記所須資料之參考。另就修正內容特訂定「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醫療器材獨立性能評估常見問答集」。
二、旨揭技術指引及相關問答集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醫療器材專區(路徑: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最新消息)及智慧醫療器材資訊暨媒合平台(http://aimd.fda.gov.tw/)之最新消息(路徑: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
三、本署112年9月14日FDA器字第1121607549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