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112年8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21405994號公告之附件1。
| 發布日期:2025-08-07 | 更新日期:2025-08-07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114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418408號
依據:藥事法第48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含fosfomycin成分藥品靜脈注射劑型中文仿單之「警語及注意事項」處更正為「本藥每公克力價含14.5 mEq鈉」。
二、凡持有上述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中文仿單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第48條規定廢止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