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訂定「定性檢測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分析性能評估技術基準」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定性檢測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分析性能評估技術基準」及「臨床多標的檢測系統儀器技術基準-以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分析儀為例」2項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做為產品研發及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