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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矽酸鎂於食品添加物規格中,砷含量標準以「II-1法(附錄A-8)」測定,請問若以「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ICP-MS)」測試是否符合法規規範?
| 發布日期:2025-05-12 | 更新日期:2025-05-1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合成矽酸鎂」中「砷」之檢驗方法,可依照方法中所述「取本品30.0 g置燒杯中,加0.5 N鹽酸試液50 mL,以錶玻璃覆蓋杯口,於70℃加熱15分鐘,冷卻之。以濾紙過濾,燒杯分別以每次10 mL熱水洗滌,濾紙亦以熱水15 mL洗滌,合併濾液及洗液,於水浴中蒸發至約20 mL,按照砷檢查第II-1法(附錄A-8)檢查之,其所含砷(以As計)應在0.1 ppm以下。」;倘欲使用「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執行檢驗,可取前述方法「合併濾液及洗液,於水浴中蒸發至20 mL」作為檢品溶液,依「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執行,並經查證或確效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