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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稀釋液是否可與搭配使用之試劑併在同一案申請查驗登記?
| 發布日期:2024-09-24 | 更新日期:2024-09-2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體外診斷用檢體稀釋液其使用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管理方式。稀釋液若經判定為醫療器材,應依據試劑的鑑別申請查驗登記,如為搭配特定試劑使用之檢體稀釋液,原則建議併試劑同案申請查驗登記,惟仍需視個案情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