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103145號
主旨: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