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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131103145號)
| 發布日期:2024-06-28 | 更新日期:2024-07-02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103145號

主旨: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