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主要依「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化粧品製造場所類型及108年5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公告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並考量化粧品產品屬性及製程特性研擬訂定,供業者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時參考。
業者登錄化粧品產品劑型及製造場所生產劑型時,亦可參考「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並依化粧品屬性及製程特性自行評估產品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