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促銷需要,欲以福袋的方式組合販售化粧品,其組合作業場所是否需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 發布日期:2020-04-24 | 更新日期:2021-01-1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完成工廠登記。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復依本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就已完成本法第7條標示之化粧品產品,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不屬本法列管之製造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