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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所述之各劑型製造場所應具備設備,能否依製程需求彈性配置?
| 發布日期:2020-01-21 | 更新日期:2021-01-1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5條、第11條至第22條規定設置相關設備,另得視廠內需求及現況,依本標準第24條規定,檢具相關佐證文件、資料,向地方工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提出說明;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設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