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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 發布日期:1999-06-21 | 維護日期:2025-07-14 發布單位:食品組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1.   性狀標準:應具原有之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變色、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

2.   細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檢出。

3.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為20 ppm(以鉛計);砷最大容許量為2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