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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
| 發布日期:2026-01-13 | 維護日期:2026-01-13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三)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國內食品製造加工廠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二)督導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食品工廠之稽查。
(三)食品製造加工廠海外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四)工廠查核業務與人員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五)協助外銷經加工食品(添加物)之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級別支給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級別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北區管理中心)。
其他 (一)請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工作相關證件影本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廖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或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級別支給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級別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四)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廖小姐 02-2787-8368。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