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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徵求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 發布日期:2025-08-08 | 更新日期:2025-08-08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徵才單位 品質監督管理組
標題 本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徵求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且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尤佳。
(三)具高度工作熱誠、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四)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協助國外藥廠管理相關行政作業。
(二)協助新興生醫產品製造場所管理相關行政作業。
(三)協助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四)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
其他 (一)請於114年8月1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 ,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學歷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工作相關證件影本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地址: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四)本次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六)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