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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南區管理中心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
| 發布日期:2025-07-30 | 更新日期:2025-07-30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南區管理中心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名額2名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具良好學習能力且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四)具衛生機關食品稽查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統計及彙辦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資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2樓(南區管理中心)
其他 (一)請於114年8月12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南區管理中心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逕寄至813019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2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與郵資。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8,948元)。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李先生 電話:07-2622584。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