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徵才

結果公告-本署食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 發布日期:2025-04-23 | 更新日期:2025-04-23 發布單位:食品組

徵才單位 食品組
標題 結果公告-本署食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具碩士學位以上者。
(二)熟悉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計畫編纂能力、溝通及協調能力佳,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食品安全事件危機處理基礎資料之研判、推估與作為。
(二)辦理食品查驗登記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國家生技研究園區A棟)。
其他 (一)請於114年4月7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聘用技術員(3科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始具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代理期間:自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連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徵才結果 正取:莊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