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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研究檢驗組徵求聘用技術員1名-延長公告
| 發布日期:2025-03-13 | 更新日期:2025-03-21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徵才單位
研究檢驗組
標題
本署研究檢驗組徵求聘用技術員1名-延長公告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醫藥、生物技術、動物技術、病理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以上者。
(二) 具實驗室操作經驗尤佳,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主動服務熱忱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資料分析、計畫編纂等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為佳。
(四) 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協助執行食品及藥品之檢驗、研究及查驗登記、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 本署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
(三) 其他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及緊急應變檢驗之執行。
(四) 協助實驗室相關行政事務維護管理事務。
(五) 協助公文與檢體收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月)。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板南線昆陽捷運站)
其他
(一) 請於114年3月27日前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大學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自傳及工作經歷證件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不分科研檢組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57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黃資涵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2)2787-7981。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月)。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徵才結果
徵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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