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徵才

本署藥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 發布日期:2024-10-30 | 更新日期:2024-10-30 發布單位:藥品組

徵才單位 藥品組
標題 本署藥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名額2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公共衛生、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醫藥法律等醫藥衛生相關大學畢業。
(二)熟悉一般電腦操作、文書簡報軟體。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公文寫作能力、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六)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藥事服務及用藥安全宣導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藥品供應相關業務。
(三)協助辦理藥商藥局管理及藥品調劑使用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工作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其他 (一)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英文能力證明、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莊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六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四)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莊小姐 02-2787-8467。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