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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徵才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2024-07-15 | 更新日期:2024-07-15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徵才單位 品質監督管理組
標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徵才結果公告
職稱 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3個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2.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3.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4.具藥品製造廠品質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6.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國外藥廠管理相關行政作業。
2.協助辦理新興生醫產品製造場所管理相關行政作業。
3.協助辦理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4.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4.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具藥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
其他 1.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9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地址: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黃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具藥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5.僱用期間:自113年6月1日或其後之報到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6.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徵才結果 正取:陳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