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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 發布日期:2024-03-28 | 更新日期:2024-04-1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職稱 聘用技術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人員區分 其他人原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相關業務。
(二) 辦理食品中毒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北區管理中心)
其他 (一) 請於113年4月29日前,以「郵寄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以直式橫書格式繕打,並請註明地址、可聯繫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 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 國家生技園區辦公室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如需退回投遞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代理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葉小姐 02-2787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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