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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本署食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人
| 發布日期:2024-03-07 | 更新日期:2024-03-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徵才單位 食品組
標題 結果公告-本署食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人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食品(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農業、營養、生科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者。
(二)具衛生機關或食品標示管理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特殊條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食品標示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食品安全宣導相關業務。
(三)辦理相關專案業務及計畫、一般公文與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其他 (一)請於113年2月23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4科聘用技術員(高考三級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徵才結果 正取:林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