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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食藥戰情中心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2-19 | 更新日期:2023-12-19
發布單位:食藥戰情中心
徵才單位
食藥戰情中心
標題
本署食藥戰情中心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候用期間3個月算)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理、工、醫、農、商管、醫護或資訊等相關學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公衛、食品、資訊、醫藥護理或統計專長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高度工作熱誠、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特殊條件
無
工作項目
1.辦理食藥科技計畫規劃、執行與管考。
2.辦理食藥大數據風險分析相關行政管理。
3.辦理緊急應變及食藥風險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 (國家生技園區A棟1樓食藥戰情中心)
其他
1.意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專科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食藥戰情中心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食藥戰情中心游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3.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始能報名;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未錄取者或甄審結果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7.聯絡人:游小姐 (02)2787-7077。
徵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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