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徵才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基隆港辦事處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 發布日期:2023-09-18 | 更新日期:2023-09-23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基隆港辦事處徵求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名額2名。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專科以上學位者。
2、熟悉食品衛生及藥物相關法規或熟悉儀器分析或食品衛生檢驗相關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4、認真當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特殊條件
工作項目 1、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查驗(書面審查、臨場查核、抽樣檢驗)、發證等業務。
2、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3、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工作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2樓
其他 1、請於112年10月2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註明可連絡之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專科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述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約僱助理」,逕寄至20024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2樓 食品藥物管理署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電話:02-8978-8420。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3.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4.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5.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