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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助理研究員1名
| 發布日期:2023-09-18 | 更新日期:2023-09-18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北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助理研究員1名
職稱 聘用助理研究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食品科學、法律、農學、公共衛生、統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特殊條件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食品流通稽查、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之分析、評估及規劃。
(二)食品安全事件危機處理基礎資料之研判、推估與作為。
(三)規劃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員之管理及專業訓練事項。
(四)流通稽查、食品工廠查核及輸入查驗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法規及行政法等事務規劃及訂定。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至424薪點(約新臺幣36,316至54,992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北區管理中心)。
其他 (一)請於112年9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註明可連絡之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研究員」,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至424薪點(約新臺幣36,316至54,992元)。
(四)聘用期間:自本署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當年度考核結果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陳小姐 02-2787-8367。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