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 發布日期:2016-07-26 | 更新日期:2016-07-26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7月26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其係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明定以番瀉為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並要求顯著標明警語。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預告內容包括規範番瀉使用部位、使用產品類型、並規範產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為12毫克以下;另亦規範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苷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並自107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本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如經查獲番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