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41303461號
主旨: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