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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10-14 | 更新日期:2017-07-1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41303461號

主旨: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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