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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9-18 | 更新日期:2016-11-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127
 
附件: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規定1

主旨: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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