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634號
附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1份
主旨: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二、適用食品品項如下:
(一)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二)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